助產人員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助產人員證書。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各級助產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衛生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助產人員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助產人員證書。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醫師法等規定,對受停業處分或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予以處罰,以加強管理。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醫師法等規定,對受停業處分或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予以處罰,以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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