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對不起,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相關內容。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五條移列。 二、參酌現行法制作業體例酌作修正。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五條移列。 二、參酌現行法制作業體例酌作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