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提供針對特定法規的專業意見。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
立法理由自動販賣、平面或電視郵購、網際網路等無法辨識購菸者年齡之販售方式都應處罰之,故配合第五條,明列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等文字。
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七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第十八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者,不得吸菸。 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不得吸菸。
自動販賣、平面或電視郵購、網際網路等無法辨識購菸者年齡之販售方式都應處罰之,故配合第五條,明列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等文字。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七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第十八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者,不得吸菸。 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不得吸菸。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