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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生殖細胞經捐贈後,捐贈人不得請求返還。但捐贈人捐贈後,經醫師診斷或證明有生育功能障礙者,得請求返還未經銷毀之生殖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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