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工生殖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術夫妻或捐贈人為下列之檢查及評估: 一、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 二、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 三、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2. 前項之檢查及評估,應製作紀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