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得申請在園區內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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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得申請在園區內設立。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得於園區內申請設置,以加強人才培訓及產業育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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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規定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得於園區內申請設置,以加強人才培訓及產業育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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