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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農業發展條例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不得高於一般工業用電、用油、用水之價格。
  2. 農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
  3. 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之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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