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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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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不得高於一般工業用電、用油、用水之價格。
  2. 2.農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
  3. 3.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之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規定,農業動力用電、用油、用水價格不得高於一般工業,且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

Q · 農業用電可以比工業用電貴嗎?

不行。法律明定不得高於工業電價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第一項,農業動力用電、用油、用水之價格不得高於一般工業;第二項並規定農業動力用電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這是法律強制的價格上限與優惠,不是台電的恩惠。適用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訂定,實務上須先向台電辦理農業用電類別登記。

白話解讀

種田、養殖、開溫室的人很多不知道:法律白紙黑字保證,你的農業用電價格不能比工業用電還貴。這不是台電的善意,是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給你的權利。更關鍵的兩件事藏在第二項:農業動力用電不採累進計算(用越多,每度單價不會跳級往上加),停用期間還免收基本費(你休耕、停養的那幾個月,不會被收每月那筆固定基本電費)。一般家庭和工廠都沒有這種待遇。如果台電把你的農業用電當一般電價收、或在你停用期間照收基本費,你手上就有一條可以拿出來據理力爭的依據。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為農業能源成本保護條款,建立三道防線:農業動力用電、用油、用水價格不得高於一般工業;農業動力用電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其適用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訂定,限縮於真正的農業生產用途。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種田的電費可以申請比較便宜的農業電價嗎?

可以。只要是符合範圍的農業動力用電(抽水、灌溉、養殖打氧、農業設施運轉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價格不得高於工業電價,而且不採累進計算。實務上要向台電辦理用電類別登記或申請適用。很多人當初申請成一般營業用電後就放著沒改,等於白白多付好幾年,主動去台電查自己的用電類別是最快省錢的一步。

Q2我休耕那幾個月沒用電,為什麼還是被收基本費?

依第29條第二項,農業動力用電在停用期間應免收基本費。如果你停用卻被收了,很可能是因為沒有向台電辦理停用登記。停用要主動報停,不是你不用電系統就自動知道,補辦停用登記後可以爭取退還或抵扣這段期間的基本費。

Q3農業電價的範圍到底誰說了算?

依第29條第三項,農業動力用電、用油、用水的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訂定,台電是依這個標準執行,不是自己隨意認定。當台電說你不符合農業用電時,你可以要求它指出是依哪一項標準,而不是接受一句模糊的不符合規定。

Q4農業用電怎麼申請?

向台電區營業處辦理農業用電類別登記,附農業設施或農業用地證明;符合範圍者依本條不得高於工業電價。

Q5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是什麼?

農業能源成本保護條款,規定農業用電油水不得高於工業,且農業動力用電不採累進、停用免基本費。

Q6什麼是農業動力用電?

供農業生產運轉的動力用電,如抽水、灌溉、養殖打氧、溫室與農業設施運轉,不含民宿、烘焙等非農用途。

Q7不採累進計算是什麼意思?

用電量增加時每度單價不隨之跳級往上加,對養殖打氧、溫室這類高用電生產特別有利。

Q8農業用電被多收電費怎麼辦?

核對用電類別與計費方式,備齊農業用電證明,在帳單異議期限內向台電提出異議,協調不成可向農業主管機關反映或行政救濟。

Q9休耕停用怎麼免收基本費?

停用前主動向台電辦理停用登記,第二項免收基本費才會落實;沒登記就停用系統照樣計收。

Q10怎麼確認自己用的是不是農業電價?

翻電費單看用電類別欄,比對是否高於工業電價、是否誤用累進、停用是否仍收基本費。

Q11農業電價省多少?

視用電量而定,高用電的魚塭、溫室因不採累進省最多,價差可能達電費的數成;確切金額依台電費率公告計算。

Q12農業電價 vs 一般營業電價差在哪?

農業動力用電有法定上限、不採累進、停用免基本費;一般營業電價無此保護且採累進。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農業動力用電一般工業用電一般營業用電
價格上限不得高於一般工業依公告費率通常高於工業
累進計算不採累進部分採累進採累進
停用基本費停用期間免收通常仍收通常仍收

農業動力用電

價格上限
不得高於一般工業
累進計算
不採累進
停用基本費
停用期間免收

一般工業用電

價格上限
依公告費率
累進計算
部分採累進
停用基本費
通常仍收

一般營業用電

價格上限
通常高於工業
累進計算
採累進
停用基本費
通常仍收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3

(0620822 制定)

外銷之農產及農產加工品,得統一佈樣報價,簽訂公約,維持良好外銷秩序。   重要農產品,得由農民團體直接外銷。

立法理由鑒於過去外銷農產業者間互相殺價、競銷,反使外商裹足不前,產品不易銷出,故規定統一佈樣報價,簽訂公約,維持良好外銷秩序。

(0720715 全文修正)

為輔導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成員之一,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並經農業主管機關證明能自耕後,准予承墾未開發之公地或購買農業用地。   前項承墾或購買土地之資金,由農業主管機關協助辦理十五年貸款。

(0890104 全文修正)

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不得高於一般工業用電、用油、用水之價格。   農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   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之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20822 制定)

鑒於過去外銷農產業者間互相殺價、競銷,反使外商裹足不前,產品不易銷出,故規定統一佈樣報價,簽訂公約,維持良好外銷秩序。

(0720715 全文修正)

為輔導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成員之一,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並經農業主管機關證明能自耕後,准予承墾未開發之公地或購買農業用地。   前項承墾或購買土地之資金,由農業主管機關協助辦理十五年貸款。

(0890104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五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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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29 條規定:「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不得高於一般工業用電、用油、用水之價格。農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2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