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0 條

快速跳轉
  1. 1.主管機關應獎勵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並籌撥資金,協助貸款或補助。
  2. 2.前項擴大經營規模,得以組織農業產銷班、租賃耕地、委託代耕或其他經營方式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30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獎勵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並協助貸款或補助,擴大方式含產銷班、租賃耕地、委託代耕。

Q · 田太小想擴大,政府真的會幫忙嗎?

會。租地、組產銷班、委託代耕三條路政府都協助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0 條,主管機關「應」獎勵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並籌撥資金協助貸款或補助。第二項給了四條具體路徑:組織農業產銷班、租賃耕地、委託代耕、或其他經營方式。重點不是要你買更多地,而是用「經營權集中、所有權分散」的方式把規模做大,補助與貸款是兩套不同的申請系統。

深度解讀

很多農民一輩子守著祖傳的幾分地,覺得規模就這樣了,政府那些補助跟自己無關。但這條寫得很白:主管機關「應」獎勵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還要籌錢協助你貸款或補助。重點在第二項給了你四條具體的路:組農業產銷班、租別人的耕地、委託別人代耕、或其他方式。其中最被低估的是「租賃耕地」。很多人不敢碰農地租賃,以為一租出去就被三七五減租綁死、地要不回來。農業發展條例在民國89年修法後已經鬆綁,新訂的農地租約租金、租期由雙方自己談,不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這代表想擴大的人租得到地,有閒置地的人敢租出去。這條不是口號,它是「小地主大佃農」整套政策的法律源頭。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9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30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獎勵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並籌撥資金,協助貸款或補助。前項擴大經營規模,得以組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