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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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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之使用及違規處罰,應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其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依據土地法及民法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31 條規定,耕地使用與違規處罰依區域計畫法,所有權移轉登記依土地法及民法。

Q · 在自己的農地違規被開罰,該找農業局還是地政機關?

找區域計畫法主管機關,不是農業局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1 條,耕地違規使用的處罰回歸區域計畫法,罰則在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6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得限期變更使用或拆除,不改善可按次連續處罰,主管的是縣市地政或工務單位。跑去農業局申訴等於敲錯門,還可能拖過 30 天訴願期限。

深度解讀

很多人以為關於農地的所有規則都寫在農業發展條例裡,第31條卻做了一件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它把問題分流到別的法律。耕地能怎麼用、違規會被罰多少,去看區域計畫法;土地要過戶、登記怎麼跑,去看土地法和民法。這個分流的真正意義是,當你在農地上蓋了資材室、停車場或鐵皮倉庫被檢舉,開單的依據是區域計畫法第21條(6萬到30萬罰鍰,還能限期拆除、按次連續處罰),不是農業發展條例本身。知道這條,你收到處分時就知道該翻哪本法、敲哪個機關的門、卡哪個時效,而不是跑去農業局申訴一張它根本管不到的罰單,白白讓救濟期限過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區域計畫法法規
  • 法令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土地法法規
  • 民法法規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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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31 條規定:「耕地之使用及違規處罰,應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其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依據土地法及民法之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