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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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