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第 13 條(違法檢舉與誣告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者,無論何人得向各級糧食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姓名應保守秘密。 檢舉人如有挾嫌誣告情事,應依刑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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