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應經過包裝及標示後,始得運銷。但國內生產之堆肥,由工廠(場)直接運至農地施用者,不在此限。
對於肥料管理法第 12 條,根據該條規定,肥料在運銷前必須經過包裝及標示。然而,國內生產的堆肥,若由工廠(場)直接運至農地施用,則不受此限制。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公布的肥料管理法。
肥料應經過包裝及標示後,始得運銷。但國內生產之堆肥,由工廠(場)直接運至農地施用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一、為維護肥料品質及防止污染,明定應經過包裝及標示後,始得運銷。 二、在不影響肥料品質原則下,國內生產之堆肥,由工廠(場)直運農地施用,可免包裝,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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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肥料品質及防止污染,明定應經過包裝及標示後,始得運銷。 二、在不影響肥料品質原則下,國內生產之堆肥,由工廠(場)直運農地施用,可免包裝,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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