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肥料管理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肥料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應分別記錄各項肥料之製造或輸入、銷售及庫存數量,以備主管機關
  2. 前項記錄文書應保存三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