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或家庭自製之有機質肥料供自用無販賣行為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根據肥料管理法第33條,農戶或家庭自製的有機質肥料供自用且沒有販賣行為的情況下,不適用本法規定。這可以從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3條的立法理由中找到相關的參考資料,該法規定了有機農業的精神,強調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維護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環境平衡。因此,在製作和使用有機質肥料時,農戶或家庭可以參考這些法規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
農戶或家庭自製之有機質肥料供自用無販賣行為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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