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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記
>
肥料管理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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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輸入專供研究、試驗或辦理登記用之肥料樣品,經中央
主管機關
核
准者,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
前項肥料樣品之包裝、容器上,應載明「樣品」字樣,並不得販賣或
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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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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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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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製造、輸入及輸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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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販賣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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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查驗及監督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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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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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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