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之土地、建築物及設施由政府或農民團體所提供者,其應付之使用費,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之。
我不知道。
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之土地、建築物及設施由政府或農民團體所提供者,其應付之使用費,由該管省(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之。
立法理由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建築及有關設施,如經由政府或農民團體購置或興建者,經營單位宜付給適當使用費,爰明定由省(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合理收費額。
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之土地、建築物及設施由政府或農民團體所提供者,其應付之使用費,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市場應付之使用費修正為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之。
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建築及有關設施,如經由政府或農民團體購置或興建者,經營單位宜付給適當使用費,爰明定由省(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合理收費額。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市場應付之使用費修正為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