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 2 條

國有林林產物(以下簡稱林產物)之處分,由管理經營機關辦理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2條,林產物的處分由管理經營機關辦理。根據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7210號判例,管理經營機關經辦從事林產物處置時,必須遵循相關法規,並且保證合法程序的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