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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 第 52 條(漁業貸款之辦理及漁業金融機構之核准設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融通漁業資金,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洽由金融機構,辦理各種漁業貸款。
  2. 金融主管機關及漁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准設立漁業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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