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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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所稱附屬之加工、運銷業,係指漁獲物運搬船或漁業加工船之作業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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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漁業法施行細則第 2 條,附屬之加工、運銷業指的是漁獲物運搬船或漁業加工船的作業。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為漁業法第三條,該條規定了漁業的定義,包括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業及其附屬的加工、運銷業。這也符合本案中涉及漁業船只出海作業的情況。
- 第三條條文
- 漁業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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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