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業法施行細則22

快速跳轉
  1. 1.漁業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失效,如需繼續經營,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發。
  2. 2.漁業權執照失效時,其漁業權亦同時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漁業法施行細則第22條,漁業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失效,如需繼續經營,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發。換發漁業權執照的程序要在有效期屆滿的前六個月內完成,否則將失效。另外,當漁業權執照失效時,其漁業權也同時消滅。 舉例,根據司法院裁判書,漁業法施行細則第22條中指出,原告在特定時間內向被告申請換發漁業權執照,但被告以無處可倒垃圾為由否准原告的申請案。這符合了申請換發漁業權執照需依法提出的規定,并且明確了否准申請的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漁業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業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漁業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失效,如需繼續經營,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發。漁業權執照失效時,其漁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業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