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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登記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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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漁業權之登記,除本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外,經當事人申請,不得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4 條的詳細內容。

  •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四條條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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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登記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4 條規定:「關於漁業權之登記,除本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外,非經當事人申請,不得為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