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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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漁業人應為船員及乘客代為投保個人傷害保險,每一乘客或船員之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
- 2.漁業人應將前項傷害保險金額及保險內容公布於船上明顯處,並載明於船票或租船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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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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