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25 條
漁會選任職員因違背法令、章程或有其他損害漁會權益或信譽行為者,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罷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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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漁會法第25條規定,漁會選任職員因違背法令、章程或有其他損害漁會權益或信譽行為者,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罷免之。這表示漁會的選任職員若有不當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後可以被罷免。 相關範例:例如有一位漁會的選任職員因為違反了漁會的章程,導致漁會的權益或信譽受損,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後,該選任職員就可以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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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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