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 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三、聘任及解聘總幹事。 四、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 五、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 六、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漁會之法定書類。 七、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八、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
漁會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了漁會理事會的職權範圍,其中包括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聘任及解聘總幹事、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漁會之法定書類、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以及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 參考資料需跟問題有100%關聯度,並且依據該項至少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我無法提供符合條件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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