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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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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漁會除總幹事外之聘任人員,由總幹事就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
  2. 2.前項漁會統一考試分為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及在職編制員工升等考試,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漁會辦理。
  3. 3.經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除有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所定情事外,開缺漁會不得拒絕聘任;違反者,該漁會當年度考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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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漁會除總幹事外之聘任人員,由總幹事就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前項漁會統一考試分為新進聘任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