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10

快速跳轉
  1. 1.漁會理事會召開聘任總幹事會議,應於開會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敘明聘任總幹事之議程,以書面通知理事,並報請主管機關指派指導員列席。
  2. 2.主管機關應指派指導員列席漁會聘任總幹事之理事會會議。
  3. 3.漁會應依規定格式自行印製聘任總幹事表決票,蓋用各該漁會圖記,並於開會當日交予指導員查驗無誤後,點交漁會保管。
  4. 4.漁會召開聘任總幹事理事會會議時,出席理事應親自簽名領取聘任總幹事表決票,並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於表決票上以記名行之。
  5. 5.漁會應於前項聘任總幹事表決票開票完畢後,當場將各出席理事之聘任結果記明於聘任總幹事表決紀錄表一式二份,一份記載於會議紀錄為附件,另一份併同聘任總幹事表決票集中包封並於封面書明漁會名稱、屆次、種類、表決票張數及年、月、日,由指導員會同會議主席驗簽後,交由漁會妥為保管,並於次屆總幹事完成聘任後銷毀之。
  6. 6.漁會完成總幹事之聘任後,應將受聘總幹事名單函報該管主管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上級漁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該法條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 10 條規定:「漁會理事會召開聘任總幹事會議,應於開會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敘明聘任總幹事之議程,以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