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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鯖漁船禁止於下列期間,於東北海區從事鯖漁業作業: 一、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二、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翌年正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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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