鰹鮪圍網漁船不得於公海從事海上轉載、補給或加油,並應於港口卸魚或港內轉載。
根據《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91條,鰹鮪圍網漁船在公海上不得進行海上轉載、補給或加油的行為,必須在港口卸魚或者在港內轉載。這個規定是為了保護海洋資源,防止漁船在公海上進行不當行為,進而影響漁業資源的合理利用。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農業委員會漁業執照附卷和澎湖區漁會推字第二二二六號函示,漁業署對於魚貨非自行捕獲的意見有其判定依據。這顯示了對於漁業執照和漁業相關資訊的重視,並在判斷漁貨是否合法方面提供了具體的參考依據。 至於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則可舉農委會漁業署判定所述海域的漁獲情況,以及漁船作業的具體情況作為參考。這些資訊可作為判斷漁船是否遵守漁業相關法規的依據,對於法庭裁決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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