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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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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自列為高風險漁船之日起,一年內未有違規情事者,解除高風險漁船管理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第96條,漁船被列為高風險漁船後,只要在一年內沒有任何違規情況,就可以解除高風險漁船的管理措施。舉例來說,如果某艘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在一年內未有任何違規行為,則可以解除高風險漁船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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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96 條規定:「漁船自列為高風險漁船之日起,一年內未有違規情事者,解除高風險漁船管理措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9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