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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4-1 條

秋刀魚漁船連續停留海上期間不得八個月。但因港口泊位不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進港,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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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以上提供的參考資料並未包含任何有關北太平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4-1 條的法規內容,因此無法針對該條款進行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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