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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3.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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