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主管機關,策劃飼料之生產、製造、運銷及輸出入,以防止飼料供需失調及價格失常。
根據飼料管理法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主管機關,策劃飼料的生產、製造、運銷及輸出入,以防止飼料供需失調及價格失常。這項法規的目的在於管理飼料的生產和流通,以維護飼料供應的穩定性和價格的正常性。 參考資料: 飼料管理法第8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3 並無法找到有關飼料管理法第8條之具體範例或解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案例。
中央主管機關應策劃全國飼料之生產、製造、運銷及輸出入,以防止飼料供需失調與價格失常。
立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應策劃全國飼料之生產、製造、運銷及輸出入,以防止飼料供需失調與價格失常。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主管機關,策劃飼料之生產、製造、運銷及輸出入,以防止飼料供需失調及價格失常。
立法理由配合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之改隸,且策劃供銷尚涉及經濟、交通、財政(專案融資)等部會職掌,爰增列「會同有關主管機關」以協調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應策劃全國飼料之生產、製造、運銷及輸出入,以防止飼料供需失調與價格失常。
配合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之改隸,且策劃供銷尚涉及經濟、交通、財政(專案融資)等部會職掌,爰增列「會同有關主管機關」以協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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