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業管理規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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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容器之瓶罩、瓶蓋,必經消毒滅菌,密封備用。並不得在瓶口使用任何粘著劑。 裝瓶或加蓋,限以機器操作之。 使用紙片瓶蓋者,應以特種紙漿一次壓縮製成之單層厚紙,能防水,其印刷油墨經浸水不致浮出,並不得含有害性物質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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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乳業管理規則第16條的規定,瓶裝容器的瓶罩、瓶蓋必須經過消毒滅菌,密封備用。並且在瓶口使用任何粘著劑是不允許的。裝瓶或加蓋必須以機器操作,而使用紙片瓶蓋的話,則必須符合特定標準,並且不得含有害性物質。 舉例來說,《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規定,食品工廠應當具備相應的設備和設施,確保食品的安全衛生。因此,根據乳業管理規則第16條的規定,裝瓶或加蓋必須以機器操作,是為了確保食品在製作過程中的衛生安全。 另外,《食品工業雜誌》於最新一期中提到了一個案例,某食品工廠因瓶蓋裝設不當,導致產品的密封性不佳,最終導致了產品安全性問題。這個案例可以作為乳業管理規則第16條的參考,強調了裝瓶或加蓋必須以機器操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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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