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畜禽業者所飼養之種畜禽應辦理血統登錄者,其用於配種之公畜禽,須有血統登錄,母畜禽須半數以上具有血統登錄。
根據畜牧法第14條,種畜禽業者所飼養之種畜禽應辦理血統登錄,用於配種的公畜禽必須有血統登錄,而母畜禽必須有半數以上具有血統登錄。根據最新資料,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畜禽業者所飼養的畜禽品質和血統的純正。違反此條法規的處罰級別可能因情節重大而有所變化。
種畜禽業者所飼養之種畜禽應辦理血統登錄者,其用於配種之公畜禽,須有血統登錄,母畜禽須半數以上具有血統登錄。
立法理由一、用以配種之公畜禽和母畜禽經血統登錄,可確保優良之遺傳性狀。 二、種畜禽業為一技術繁雜及資金龐大之先端產業,業者須具有相當之知識水準及技術,始能順利運作推展,造福下游畜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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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以配種之公畜禽和母畜禽經血統登錄,可確保優良之遺傳性狀。 二、種畜禽業為一技術繁雜及資金龐大之先端產業,業者須具有相當之知識水準及技術,始能順利運作推展,造福下游畜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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