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畜牧法2

快速跳轉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畜牧法第2條規定了主管機關的範圍,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根據參考資料農業發展條例第2條的相關規定,主管機關的界定依法規有所規範,且需依法進行公告和刊登程序,未據此程序則無法產生權限效力。同時,農業發展條例也規定了申請移轉耕地所有權以及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等程序,並明確指出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來定制相關的手續和其他應遵行的事項。因此,根據這些法規所規範的程序和權限,才能對畜牧法第2條進行適切的解釋。

立法沿革 2

(0870529 制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省(市)為省(市)政府農林廳(建設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

(0890428 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予以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870529 制定)

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

(0890428 修正)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予以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畜牧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畜牧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畜牧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畜牧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