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應予公告及刊登於政府公報。
根據畜牧法第45-1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事項應當公告並刊登在政府公報上。這意味著任何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事項都必須向公眾公告,並刊登在政府公報上,以便公眾得知相關資訊。 舉例來說,如果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了特定的畜牧場管理程序,根據畜牧法第45-1條的規定,這項程序必須公告並刊登在政府公報上,以便畜牧場業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知並遵守相關規定。
本法所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應予公告及刊登於政府公報。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實務運作,並落實資訊公開,爰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現行應辦理事項之有關程序,應行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實務運作,並落實資訊公開,爰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現行應辦理事項之有關程序,應行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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