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 11 條(受傷或罹病動物應給與醫療)
- 1.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 2.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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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動物保護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這表明法律要求飼主對受傷或罹病的動物負有照顧和治療的責任。依據該條規定,獸醫師應施行動物之醫療及手術,但也提到了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情形下的例外。舉例來說,若一位飼主發現自己的寵物受傷了,就應該立即帶它去看獸醫,並給予必要的治療和護理。 參考資料:動物保護法 第11條(96.07.1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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