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 35 條(罰鍰逾期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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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71013 制定)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明定主管機關對於逾期未繳納之罰鍰所為之處理方式。
- 罰鍰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0871013 制定)
明定主管機關對於逾期未繳納之罰鍰所為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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