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1. 1.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依下列規定組成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下簡稱照護委員會或小組): 一、由機構負責人遴聘(派)學者、專家三人以上組成,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二、前款成員中,應有非隸屬於該機構之人士(以下簡稱外部委員)及獸醫師各一人以上。 三、外部委員,應優先由非動物實驗研究背景者擔任,且不得具獸醫師資格。
  2. 2.前項照護委員會或小組應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實驗管理訓練十二小時以上,並取得合格證書之照護委員會或小組成員兼任,負責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任務之整合、協調及執行,並擔任照護委員會或小組之聯絡窗口。
  3. 3.前項合格證書之有效期限,以三年為限。
  4. 4.照護委員會或小組未符合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視為未組成。
  5. 5.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於照護委員會或小組組成後三十日內,將機構名稱、地址、成員名冊、符合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及動物房舍地址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6. 6.照護委員會或小組裁撤時,應敘明裁撤原因併同年度監督報告,報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檢查後,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7. 7.動物科學應用機構與其動物房舍位於不同直轄市或縣(市)者,該機構將照護委員會或小組成立、異動或裁撤等情形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時,應副知動物房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依下列規定組成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下簡稱照護委員會或小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