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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農業金融法 第 52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五條所定罰鍰之受罰人為信用部所屬之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
  2. 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經依前項規定受罰後,對應負責之人應予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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