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機構對農業用途之放款,應優先承作;對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根據農業金融法第 9 條,農業金融機構對於農業用途的放款應該優先承作。對於擔保能力不足的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則應該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參考資料: 根據《農業金融法》規定,農業金融機構對於農業用途的放款有著優先處理的責任,同時也應協助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向農業信用保證機構申請保證。例如,對於擔保能力不足的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在向農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應該得到優先協助。
農業金融機構對農業用途之放款,應優先承作;對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立法理由農業金融機構應優先辦理農業貸款,並協助解決農民、農業企業機構提供擔保之困難。
農業金融機構應優先辦理農業貸款,並協助解決農民、農業企業機構提供擔保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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