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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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農業金庫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增設分行時,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增設國內分行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 二、增設國內分行營業計畫書。 三、董事會會議紀錄。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書件。
- 2.前項第二款之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機構之發展沿革。 二、機構財務業務狀況,包括: (一)財務業務健全性。 (二)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能力。 (三)公益及服務貢獻度。 (四)業務開發及創新能力。 三、增設分行地點對城鄉均衡發展之貢獻度。 四、最近三年營業單位擴充情形。 五、市場分析。 六、業務經營分析。 七、財務預測及可行性分析。 八、執行法定任務之績效。 九、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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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農業金庫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增設分行時,應檢具相關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中包括增設國內分行申請書、增設國內分行營業計畫書、董事會會議紀錄,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書件。這些書件的準備和申請程序,需符合法規相關要求,以及提供相關的詳細資料和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 舉例:2019年,全國農業金庫計畫增設分行,依照法規準備了增設國內分行申請書、增設國內分行營業計畫書及董事會會議紀錄等相關書件,並依照中央主管機關的指定準備了其他必要的文件。其提出的營業計畫書中包括了機構的發展沿革、財務業務狀況、增設分行地點對城鄉均衡發展之貢獻度、最近三年營業單位擴充情形、市場分析、業務經營分析、財務預測及可行性分析、執行法定任務之績效等相關內容。這些文件的嚴謹準備和充分的資料證明,有助於提高申請增設分行的成功機會。
- 第二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全國農業金庫國內分行管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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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