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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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 23 條,保險人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應先訂定業務移轉方案,檢附該方案並敘明具體理由,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主管機關核定。根據最新的法規,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求保險人在停止辦理保險業務時,必須提出明確的業務移轉方案並敘明具體理由,並經所在地政府核轉主管機關核定,以確保業務移轉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例如,如果一家保險公司決定停止提供某項保險產品,就必須提出業務移轉方案,並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核批准,方可執行停止業務的相關程序。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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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