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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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所稱水稻收入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指種植水稻之農民於保險期間內,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致被保險水稻區域平均產量減損時,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
- 2.本保險種類如下: 一、基本型保險:採強制投保方式投保。 二、加強型保險:採自願投保方式投保,並分為一般加強型及優質加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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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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