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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人經主管機關公告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其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應依公告所定期限轉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戶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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