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屬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補助之計畫所獲得者,依該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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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屬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補助之計畫所獲得者,依該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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