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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24

  1. 1.管理單位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讓與具有較佳運用能力之學術或研究機構。
  2. 2.管理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將運用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依第三十條管理單位比率繳交之,並依第三十一條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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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4 條規定:「管理單位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讓與具有較佳運用能力之學術或研究機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