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七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及理、監事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暫不清楚,無法提供完整的釋義。
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實業部得召集全國農會聯合會議。 一、經實業部認為必要時。 二、經五省以上省農會之提議時。
各級農會之區域,依其現有之行政區域。但鄉農會或市區農會,遇有特別事由時,經該管監督機關核准,得不依現有之行政區域設立之。
各級農會之區域,依其現有之行政區域,但鄉農會或市區農會,遇有特別事由時,經當地主管官署核准,得不依現有之行政區域設立之。 農會區域,依其現有之行政區域者,冠以該區域之名稱,其不依現有之區域者,得另冠名稱,呈請當地主管官署核定之。
農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或事業。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理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辭任。 十、會議。 十一、會費之數額。 十二、經費及會計。 十三、章程之修改。
農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七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及理、監事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實業部得召集全國農會聯合會議。 一、經實業部認為必要時。 二、經五省以上省農會之提議時。
各級農會之區域,依其現有之行政區域。但鄉農會或市區農會,遇有特別事由時,經該管監督機關核准,得不依現有之行政區域設立之。
各級農會之區域,依其現有之行政區域,但鄉農會或市區農會,遇有特別事由時,經當地主管官署核准,得不依現有之行政區域設立之。 農會區域,依其現有之行政區域者,冠以該區域之名稱,其不依現有之區域者,得另冠名稱,呈請當地主管官署核定之。
農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或事業。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理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辭任。 十、會議。 十一、會費之數額。 十二、經費及會計。 十三、章程之修改。
農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七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及理、監事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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