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農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總幹事及有關職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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