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農會法 第 39 條

農會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及農業推廣事業之會計分別獨立,並應編造年度預決算,報告會員(代表)大會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會法第39條,農會的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和農業推廣事業的會計應該是分別獨立的,而且必須編造年度預決算,報告給會員(代表)大會,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 根據農會法第39條的規定,農會的各項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和農業推廣事業的會計分別獨立,這是為了確保各個事業的財務狀況清晰可辨。例如,如果一個農會既從事金融事業又從事農業推廣事業,它應該分別編造這兩部分的年度預決算,以便會員(代表)大會和主管機關了解其各部分的財務狀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