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及農業推廣事業之會計分別獨立,並應編造年度預決算,報告會員(代表)大會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農會法第39條,農會的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和農業推廣事業的會計應該是分別獨立的,而且必須編造年度預決算,報告給會員(代表)大會,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 根據農會法第39條的規定,農會的各項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和農業推廣事業的會計分別獨立,這是為了確保各個事業的財務狀況清晰可辨。例如,如果一個農會既從事金融事業又從事農業推廣事業,它應該分別編造這兩部分的年度預決算,以便會員(代表)大會和主管機關了解其各部分的財務狀況。
鄉農會或市區農會,如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時,得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其代表選舉辦法,由社會部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農會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及農業推廣事業之會計分別獨立,並應編造年度預決算,報告會員(代表)大會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鄉農會或市區農會,如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時,得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其代表選舉辦法,由社會部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農會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及農業推廣事業之會計分別獨立,並應編造年度預決算,報告會員(代表)大會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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